并为日后的圣经汉译奠定了基础。不久,西方来华的传教士日渐增多,他们各有不同的国籍背景,对译经的要求也各不相同。1830年前后,一个由麦都思()、郭实腊()、裨治文(bridgman)和马礼逊之子小马礼逊()组成的四人小组决定重译圣经。《新约》由麦都思担任主译,1835年完成,1837年取名《新遗诏书》在巴塔维亚出版。《旧约》大多出自郭实腊之手,1840年以《旧遗诏书》为名出版。此译本的主要贡献在文体和专门用语方面,其文体与术语为日后的译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该书曾流传于太平天国军中,太平天国文告引用的经文大多录自其中。19世纪中期又有若干译本问世,如“代表译本”(thedelegates’version,1852)、“裨治文译本”(1862)、“胡德迈译本”(1866)和“高德译本”(1868),它们都用文言翻译。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海禁开放,对外接触频繁,加之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传统观念逐渐动摇,一批有识之士意识到开启民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在文字方面,一种比较通俗易懂的“浅文理”(半文言)语言逐渐取代文言文而流传于民间;同时,白话文也日渐盛行。在此背景下,一些有见识的传教士感到,只有用“浅文理”乃至白话文译经,圣经才能在中国普及。“浅文理”译经最初成果,是新教传教士杨格非(johngriffith)翻译的《新约》(1885年首版,1889年修订版)。继而又有包约翰(john)、白汉理()合译的《新约全书》(1889)和施约瑟()翻译的《新旧约全书》(1902)。白话文译本有以下数种:“麦都思施敦力译本”(1857)、“北京语《新约》译本”(1866)、“施约瑟《旧约》译本”(1875)、“杨格非《新约》译本”(1889)。在此前后,国内各地还出现一批方言译本,有的译了圣经全书,有的只译出部分经卷。译出圣经全书的有10种:“蒙古语译本”(1880)、“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