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惟有作用。”
魏峥目光一暗,也笑,“说得好。”
夜二十七年三月二十。
立夏刚过,由锦衣卫督办的魏国公尉迟玉善一案,在“九卿圆审”合议以后,终是有了却果。当天夜晚,魏峥亲身将审结奏事递到了乾清宫,奏闻取旨,请夜帝批准。
九卿圆审抉择,魏国公尉迟玉善揽权结党,践踏骨肉,批评朝政等环境逐一具实,但密谋太子一事,却情词不明,不予定性。但即使云云,按《大晏律》,尉迟玉善所犯之事,仍属斩罪,需先行收监,秋后处决。由此牵涉出的官员约摸十余人,也与他一并论处。但一人犯事,罪不足父母,祸不足妻儿。除了尉迟玉善的儿子夏巡以外,魏国公府别的人等,均可“纳赎”免罪。
尉迟玉善宗子夏常为人忠诚,有德有才,念及其并未介入魏国公所犯之恶行,待纳赎以后,杖五十,免处问罪。且因魏(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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