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沛公入关中,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替代秦律。约法三章固然只是临时举措,但沛公此举还有深意,你们以为是什么呢?”
刘益守环顾众人,笑着问道。
陈元康不动声色的说道:“欲要亡其国,必先亡其法!”
这个总结已经很到位了,其他人都是心悦诚服,刘邦那个老硬币,当时可能就是怀揣着类似的心思与谋算。
“梁律我也研究过一段日子,跟泰始律没有太大区别,不过是修修补补而已。这套东西啊,已经过时了,落伍了。
别的先不管,所谓八议,我要将其废除。”
刘益守拍了拍桌案上厚厚的一本册子说道,这正是从府衙里头的签押房内找到的梁律。
梁律有什么问题呢?
从技术的层面上说,这部律法的问题实在是多到一言难尽的地步,居然比不过北魏在孝文帝迁都后所实行的魏律,骨子里透着西晋那股世家门阀的腐朽味道。
但是从核心精神上说,梁律的问题,不过八个字而已。那便是:急于黎庶,缓于权贵。
而这里头最核心的部分,又在“八议”。
八议并不是南梁所独有的,但萧衍建国之初为了与世家达成妥协,在律法里大大强化了八议的分量。
“八议“出现的时间很早,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或者类似最高法院的机构,这种机构的人员构成与存在形式往往差别极大),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即为:
议亲: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之人;议能:才能卓越之人;议功:功勋卓著之人;议贵: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之人;议勤:勤谨辛劳之人;议宾:前朝国君之后裔被尊为国宾之人。
当然,这还是明面上的,梁国有法不依的问题不是一两天了,按律当斩的萧正德之辈比比皆是。
书房里如杨愔、崔暹、陈元康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