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竞争。如果产品从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不正当竞争了,那么市场销售阶段所延续的必然是不正当竞争。”
阎所长为了让林雨峰能清晰理解蒋律师的意思,像背经书一样罗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的规定。
蒋律师说:“格律诗公司没有递交应诉答辩书,原因就是他们股东内部出了乱子,已经顾不上应诉答辩了。这个情况说明一个问题,叶、冯、刘三人对胜诉没有信心,所以及时脱离了公司。他们是最了解公司情况的人,他们判断出败诉可能性的根据是什么?焦点也在生产方式上,正是生产阶段的不正当竞争让他们得出了可能败诉的结论。”
阎所长说:“雨峰,格律诗公司只是前台做戏,你的真正对手是丁元英,无论作为诉讼代理还是作为朋友我都必须要告诉你,胜诉的把握不大。要证明被告在生产阶段存在不正当竞争,就必须首先证明生产农户与格律诗公司的隶属关系。在丁元英的设计里公司与农户是一个体系里的两个部分,千真万确是一回事。但是,要证明这一点非常困难,个体户再小也是法人,一纸工商执照就把这种实质上的隶属关系变成了法律上的商业关系,很难说法庭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会采信哪一个。而且,即便隶属关系成立也未必就能胜诉,客观上的不正当竞争不等于法律上的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上述法律是否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适用反倾销法没有问题,而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
赵青问:“叶、冯、刘三人不知道这个道理吗?可他们得出的是相反的结论。既然关注的焦点都一样,他们的根据是什么?”
蒋律师解释道:“观念,传统观念!一是传统的‘事实胜于雄辩’的观念,二是传统的疑罪从有的观念,三是传统的青天大老爷的观念。中国人一直接受简单的文化思维教育,他们相信法律是神圣的,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