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颔首。
“……岑推官后来结案,断定是秦景山过失杀人,并上奏朝廷褫其功名。孙谊年为秦景山鸣冤过回,均无果。事后,孙谊年奋发苦读,于昭九年中举,试守年,回上溪做了县令。
“自秦景山落狱,及至孙谊年中举,这段日刑部、理寺卷宗上有关张岐落水案的记录均被销毁,可见始作俑者腕滔。而朕之所以笃定凶犯乃孙谊年,乃是因为衙门录事在整理案宗,誊录过份供词,原供词虽被销毁,备份幸而留存。供词附于信后,表兄稍后可细看,从中不难辨出,张岐落水案发后,孙、秦二人到衙门受审,其中秦景山的供词先后颠倒,矛盾重重,反是孙谊年条理清晰,笃定是自己杀了张岐。
“另外,昭十三年五月,即洗襟台坍塌的个月,孙谊年曾将封述职书递交陵川州府,书中附上封认罪信,信中写明当年是自己杀了张岐。
“据孙谊年说,昭十年,他做上溪县令之后,良心难安,于是找到当年断案的岑雪明,想为秦景山洗冤。彼岑雪明已升作东安府通判。他对孙谊年说,要救秦景山,需以春秋笔法伪造份供词,将秦景山的过失杀人,改作是防卫过当即可。因上溪商人蒋万谦与秦景山是旧识,岑雪明于是联合孙谊年、蒋万谦,伪造供词,为秦翻案。
“秦景山回到上溪,成为孙谊年边幕僚,及至昭十二年,岑雪明忽然找到二人,要求二人为其办桩事。至于是何事,孙谊年并未在认罪书上说明,称他此意识到,当年岑雪明判错案乃故意为之,切都是为了将上溪县衙的把柄握在中,而自己为虎作伥,自食其果,甘愿以死认罪。孙谊年这封认罪书,朕也附在信后,表兄亦可细看……”
卫玦看到这里,翻去末页看,孙谊年的认罪书上果然写着“孙某自食其果,终生后悔,朝廷若问罪,自甘以死谢罪”行血字。
“……表兄说竹固山血戮或源于洗襟台名额买卖,朕如今想来,洗襟台登台名额自京中流出,而孙、秦二人居于庙堂之远,与京师难有接触。朕是以猜测,竹固山卖出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