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间愣神了。
带着美好回忆的微笑,韦恩诧异的转头看了一眼俄裔人熊,问道:“what?”
举起手上的左轮示意了一下,这把枪在俄裔人熊强壮手臂衬托下,此时也不显得大了。“我刚刚想问,这把枪是继续留在农场,还是我帮你随身带着?”
“帮我带着吧,这是我的21岁成年礼物,最珍贵的一件礼物,帮我保管好它。”此时韦恩想到了很多被自己忽略的细节,特别是有关和父亲的美好回忆,笑着说道:“以后我还准备用这把大家伙,保护我们的小芬迪。”
两人都清楚,这明显是一句玩笑话,这把枪的象征意义更重,基本上没有任何实战机会。两人相视一笑,一起向着别墅走去。
其实也是过来这边以后,韦恩才得知了很多传言的不真实性。客观的来说,就比如争议比较大的控枪问题。
在他前世的互联网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低级的一个谎言,很多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公知,都会拿这个作为噱头乱讲。他们说米国的这个持枪权,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是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的神圣权利,实际上吧,全是胡扯。
为什么这样说呢,实际上背后有几个非常知名的司法案件,非常残酷的司法案件。
最出名的一个,发生在1975年,两个年轻女孩子在自己的房子里休息,她们听到在隔壁房间内,有一位邻居正在被人抢尖,然后这两个女孩子,立马爬到房顶上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察不到五分钟就赶到了,可是警察连车子都没停,围着房子绕了两圈就直接跑了!
结果导致这两个报警的女孩子,也被房间内的施暴者发现,她们两个被枪尖,被疯狂虐待。
事后,这两个女孩子坚持不断起诉,这场官司一直持续到1981年。可是在无数媒体的关注下,北美法庭给出的解释是:警察没有义务,在犯罪发生之前来保护你。理由很简单,因为警察赶到的时候,罪犯对两个报警女孩子的侵害还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