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将近三十条的附加说明与解读。
全称《大汉帝国倭地管理》,简称《倭管》。
后世一些对早已消失的倭国有兴趣的学者,在仔细研究了这份条约之后,表示神武皇帝太厉害了,这份条约简直就是把倭国一口吞下,最后灭亡其种族,端得高明且仁慈!
仁慈吗?或许看字面上的意思是的!
十一条大项里面,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倭国蛮夷妄自称大,伤害大汉,罪大恶极,即日起废除藩国待遇,国土并入大汉帝国,成为帝国郡县之地,予以赎罪!
第二条,倭国诸岛所有地方名称全部更换,不得再以旧称呼出现。
其中倭国诸岛划分为两个州,原倭国本州与虾夷(北海道)改为瀛州,全州分为四郡十二县。原倭国西南诸岛改为蓬州,三郡十二县。两州官吏制度按大汉帝国制度,设置刺史!
第三条,设置瀛蓬都护府,征夷大将军,驻陆军两万兵马,水军五千,战舰百艘,镇压地方,维护大汉统治!征夷大将军由朝廷委任派遣,四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
第四条,所有倭人取大汉姓名。废除倭语!废除倭人服侍、发型。所有倭人说汉话、穿汉衣!由大汉委派专人教导。
所有倭人登记在册!不得有误!
第五条,对现有倭人进行分类。大汉帝国将旧倭之民分为平民、属民、贱民、不可接触者。瀛州与蓬州刺史麾下各设置维稳衙,管辖其民。
平民得大汉帝国承认,忠孝仁义,以大汉子民为荣。享受大汉子民一切权利及义务。
属民为旧倭属地之民,亦为未接受王化之民。属民非大事,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若有所需,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