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种役法若非常制,要经过州县学公议方可增减。若没有州县学的许可,朝廷不可再变动役法,别立名目。朝廷支移、折变、杂变、和买,一律取消。所有进奉、上贡常例,一律取消。除了强弩、火炮、火铳、盐等少数货物,包括酒、茶、巩、马匹在内的专卖全部取消。这些都是东南士绅最关心的。有了这几条,州县学政们便放心下来,回去对士绅们也有所交代。
免除各项苛捐杂税,又取消了专卖,导致朝廷的岁入骤减,入不敷出。朝廷的大帐摆在那儿,在增税和清理田籍之间,几经争执,同意了户部和兵部提出重新清理清地契田籍之事。本朝隐田的数目极大,户部估计纳税之田只占全国田土的十分之三,因此朝廷给出三个月时间,供各州县上报隐田,经州县学公议承认之后,一次性发给地契,登入田籍,每年课以赋税。从此以后,不在田籍之内登记的地契一律作废,无地契之田地视为无主荒地,将交给兵部和驻泊大军处置,由官军将原主人驱离。
若国用不敷,在公议增税不果的情形下,户部尚书可以卖出税票借税,无论是州县还是百姓,不但可以用税票来缴税,还能按年从户部收取孳息。朝廷买船出海、养马、常平仓等事,但从律法而行,无论盈亏与否,都与国库税赋无涉。
鉴于汉、唐、本朝三代,党争为祸朝廷尤烈。大礼法将朋党定为朝中诸恶之首。众学政单独公议推举了九名德高望重之人,专门处置朋党弹劾之事。士人结社议论朝政须在州县学登记,若不经登记而结社议论,则以谋反论处。朝廷命官论处人事,以同党为是,以他人为非,便属朋党。礼部、吏部选拔官吏,凡属于五服之内亲戚、以及同社、同乡之人,均有避嫌之制。
按人心自由,择法自律之说,吴子龙编纂《宋礼法》,礼部草拟了《君子法》,再加上原先的《宋刑统》等律令,大礼法之下,总共有三部礼法并行于世。国中男子,凡二十岁以上,可以择法自律,二十岁以下从其父所择之法。女子出嫁前从其父之法,出嫁后从其夫之法,若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