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矣,未闻弑君”的正义性解释,当然他不会用文言文,而是用的“如国民除反抗最高君主外无他法以自保时,如此作法是否合法”,实际上讨论的还是那个“马肝之辩”。
然而,因为塞缪尔·亚当斯,是一神派,也就是否定三位一体异端派的,所以他并没有出现在这里的共济会集会中。
理论的重要性,在共济会的这次聚会中就体现了出来。
没有足够高水平的理论、或者经书,他们很容易被大顺那群辩了快两千年的“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的人,带到了沟里去。
这些人既然赞同,汉考克接着又道:“真正有问题的,是《商品列举法》——那群人,把这个法律,叫做‘一口通商’。”
“按照《列举商品法》中的商品清单。”
“棉花、靛草、蔗糖、烟草、雪松、斑点木、姜黄、染料木、大米、糖浆、海军用品、海狸皮、朗姆酒等等列举的商品,必须要运送到英国本土,征税之后才能在指定的港口对外贸易。”
“而进口的商品,如茶叶、丝绸、棉布、糖蜜、瓷器、金属制品等,必须在英国转口,缴纳关税之后,才能运到北美。”
这个问题,正是此时北美开始探讨的问题,起源就是《糖蜜法》。
虽然,其实这个税压根收不上了,但是,正是因为这个33年的糖蜜法,引起了北美一些人的反感,开始讨论起来母国是否已经开始阻碍他们发展了。
当然,也是因为时间到了。之前因为贸易保护和产业扶植,导致了北美产业发展,商品增加。而英国的工业革命迟迟没有爆发,使得英国已经吃不下这么多的北美原材料了,反对的声音自然越发的大。
然而,汉考克并没有针对英国“一口通商”的问题,说对还是错。
而是转述了大顺那群人在巴哈马说的另一番话。
“在贸易体系中,《列举商品法》,才是现在英国落后的贸易体系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