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海条例》上。”
“而《航海条例》,又必须要拆开。拆成《航海航行法》和《列举商品法》来分别讨论。”
说到这,汉考克深吸一口气,将在巴哈马那听说后觉得非常有道理、但之前认为是“恶魔的蛊惑”的话,以一种不把自己摘出去的态度,公允地说了出来。
“如果把《航海条例》分开。”
“那么,《航海航行法》,是有利于抽象的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
“而《列举商品法》,至少在二十年前,也是有利于抽象的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只不过,此时此刻,现如今,是绝对有害于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
“《航海航行法》,规定了所有前往殖民地和英国的商船,必须在英国或者北美制造、且船主必须是英国或者殖民地的有籍贯的人、且船员必须是至少75%说英语的本国人。”
“我作为一个商人,我必须要说,如果没有《航海航行法》。那么,荷兰人、瑞典人、法国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的商船,会让我根本没有成为商人的机会。他们的商船会在我们的港口横行,而我们甚至根本无法拥有第一艘商船。”
站在商人的角度,甚至一些工匠的角度,这话说的……应该是没错的。
毕竟当初纽约并不叫纽约,叫新阿姆斯特丹。
当初科尔贝尔的那一套的重商主义,被称作“畸形重商主义”,过度重视工业、手工业标准化和航海业。
而《航海航行法》,保障了北美的商人们,能够掌控在英国殖民地贸易的航运业。
同时,因为船员的籍贯要求、以及船只本身制造地的要求,也为北美创造了很多的工作岗位,以及极大地促进了北美木材加工业、造船业的发展。
这一点,是不能否定的。
海上马车夫的死,不是因为死于什么保守、腐败之类,恰恰是死于他们傻乎乎地相信自由贸易,相信只要自己的船只航运成本更低、运费更低,自己就能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