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大家称赞的英雄,而不是罪犯?
为什么大家对走私犯加以帮助?
威廉·皮特知不知道,这是因为《航海条例》导致的?
显然,他是知道的。
那么,他反对《航海条例》吗?
他执掌内阁的时候,是否提议要废除《航海条例》?
并没有。
在总的罪恶上,他支持罪恶。
在具体的细节上,他又支持人的权利和自然法。
这能说明啥?
要么说明,他脑子根本不好使,水平一般,不能看到问题的本质。
要么说明,他有脑子,也知道问题的根源,但他只敢在细枝末节上扯犊子,却不敢触碰真正的既得利益者的核心利益——航海条例所造就的大量的得利者。
要么说明,他只是那种对着地图一通画的人,却对税收、财政、国债问题根本没有概念。
这么多标签,总得拿一个,否则怎么解释这件事?
征税可不可以征?征税要搜查,可不可以?
这事,不好说,因为涉及到了辩经。
往大了说,只要取消了消费税、取消了关税、取消了酒税,那么不就没有走私犯、没有私酒贩子了?
如果没有了走私贩子、私酒贩子,那么这个协助搜查令的入户搜查问题,不就在根源上解决了吗?
这是辩经。
但是,辩经的世界,在现实并不存在。
所以,这就不得不涉及到一个和稀泥的办法:
因为关税太高了、因为酒税太高了,所以大家才把私酒贩子、走私贩子,当做“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认为这是光荣的。
故而,可以把关税降低、酒税降低,降低到一个大家觉得其实还好的程度,是不是这样一来,就可以搜查走私了呢?
但这件事,从辩经上,又说不通。
50%的关税走私不是坏人,那么10%的关税,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