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奔着印度来发财的,这年月的识字阶层,在英国也最起码得是神学院或者大学毕业。
而大部分公司员工,都是十四五岁就跟着出海,来这边搏一搏,发财的。他们只能是普通员工,最多也就是个公司会计之类。
枢密院要甄别后秘密处决的人,如果存在,那么一定是军官、至少是有身份的人。否则,他们就不可能精通英语、拉丁语、乌尔都语、波斯语等等。就像是在朝鲜国、日本国,找出来一些懂汉语、能看四书五经的,肯定都是识字阶层,最起码也得是武士级别。
所以,杜锋很巧妙地把枢密院的这个命令,转化为了战场的屠杀和抢劫,即一句简单的战利品归私。
因为,那些奔着抢劫去的士兵,肯定会重点“照顾”那些军官、有身份的、衣着不同的人。
一个穿着破衣服的孟加拉步兵,和一个衣着华丽带着军官帽很可能身上有怀表的英国军官,如果只能杀一个并且把他身上的东西作为战利品,那么骑兵会选哪一个杀?
显然,杜锋的这个命令,是非常有效的。
他很聪明地将枢密院的命令,转化为底层士兵完全听得懂并且便于执行的命令。
于是,那些会武艺的侦骑们,在混乱的战场上,凭借着比正规骑兵和方阵步兵们更为灵敏的抢劫嗅觉,将混乱的战场作为他们的猎场,开始了猎杀。
几个侦骑小队,都靠着嗅觉,锁定了围在贾法尔身边的一群人。他们可以嗅到他们身上那浓烈的金银珠宝的气味儿,并且决定想要猎狗一样死死咬住他们,不管白天黑夜。
此时的贾法尔,知道自己败局已定。
不过他没有后悔自己当初选择背叛,因为莫卧儿帝国基本解体之后的历史和现实告诉他,在这个藩镇割据的时代,手里把握着孟加拉全部骑兵精锐的他,要么自己成为节度使、要么全家死绝被新节度使杀光。
这是藩镇割据时代的法则。
甚至他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是个“印奸”,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