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的证据来看,明英宗后,再到满清顺治年间,再到更往后,确确实实有不少“煤窑开办合同”存世。
里面画押的“地主”一栏,明明确确写的都是静明寺的高僧,毕竟正常人不可能叫地主明祥、地主性还……这一看就是和尚,正常老百姓不可能起这样的名。
其实既然四川京城都是中国,那形式也差不多。井盐是分成制,这边的煤窑也是分成制:一月三十天,其中五天的产出归和尚所有。
这是明面上的契,阴阳契,阴契还涉及到寺庙产业免税等等问题。
说白了,这就是资本家一直头疼的“土地私有制”问题。这地底下的煤,凭他妈啥归和尚所有?还有川南的盐,凭啥归地主所有?
这就是资本家和地主的矛盾。老马说过,对产业资本而言,地主就是一群无用的累赘。
至于潭柘寺和戒台寺,那也是在历史上出过“大名”的。
历史上京张铁路支线修筑的时候,要占用潭柘寺和戒台寺的地,于是潭柘寺和戒台寺的人,凭借和朝廷的关系,都是敕封的寺院嘛,遂找人言“转运煤斤,恐有碍贫民生计”。
这样的事,类似的事,自然会在大顺这重演一遍。
这不是特殊性的愚昧,这是普遍性的反动。
这要是在偏远的山高皇帝远的地区,或者在殖民地,那简直不要太简单。
直接上军队,打砸之后,安插罪名,就像刘钰在松苏地区办那个谣言案一样,屎盆子扣上,批臭弄臭;或者狠一点,直接土地全部法理上官有化,就像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搞得那样。
亦或者,最终解决方案,就是上意识形态,生产资料和土地矿产,到底归谁所有,辩经告诉天下人,地底下的矿产不该归地主所有。当然,讲道理还是得靠暴力支持,批判和武器的关系,终究是相辅相成的。
只可惜这些办法,在京城,都不能用。
那就只好照着一里铁路一万两银子的钱来花,各方面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