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致死方式”与“死因”其实是两个概念,举个例子,法医对死者a进行了尸检,发现了电流斑以及电击死的尸体征象,排除其他死因和附加损伤,可以下“电击死”的结论,这就是“死因”。
而刑警、法医、痕迹检验部门等人通过尸体检验、周边调查、现场勘察等手段明确死者不是死于他杀,但找不到漏电点,不知道是如何漏电而导致电击,这叫做致死(损伤)方式。
用大家听得懂的方式来比喻的话,死因可以类比凶手,致死方式可以类比作案手法,就是这样。
“没错,这种‘唯恐他不死’的情况有这么几种可能:一、熟人作案,一旦被认出来非常麻烦。二、初次动手,没有杀人经(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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