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
还有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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