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二的来看待,关键点还是看个体是否有能力制定规则。
李世民是有能力制定规则的个体,所以他做了也就做了,不会对这个社会带来短期内的危害。李佑属于没能力参与规则制定的人,他不守规则的举动,对这个社会的破坏性可谓是立竿见影。权万纪也不是能制定规则的人,为了维护规则和人设,只能做出无奈的举动。
我可以死,但是我一定会拉一个垫背的。传统士大夫出身的权万纪,他对李佑只能是管,因为李佑是主子。当他对李佑绝望的时候,他只能选择一起死的做法。这真是制度问题!制
度和道德规范决定了,权万纪再怎么想弄死李佑,都不能亲自动手去做。真的去做了,将被整个社会唾弃不算,(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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