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还出七千两白银的季家,不得不按照合约书上的内容将季记布坊抵押给聚宝斋。与此同时,依照东魏国法,此案金额已超五千两白银的标准,季记布坊的东家季如芸将被拘留三日,杖责三十,以示惩戒。
从小锦衣玉食的季如芸立刻慌了神!在官差捉拿她的瞬间,她紧张地抱住季晓风的胳膊,脸色苍白地辩解道:“娘!我不要坐牢!与聚宝斋的生意是三妹提议的,劣质丝绸也是三妹上当受骗购买进来的,这责任应该由她担啊!”
被点到名的季欣桐连忙急急地摆手:“二姐,这布坊可是由你一手掌权。出了事,你可不能推得一干二净。你放心,小妹我会努力凑齐七千两银子,说不定能提前将赎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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