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己贴心,那些公中的人就只能住窝棚了。
当天晚上,董策便让他们都签了卖身的文书。
以其一为例。
“立卖身文约仆人洪三元……”
他们多半不认字儿,就咬破手指头摁了血手印儿。
平心而论,这文书上面的内容条款,及其的苛刻严厉并且极不人道,一道签了这文书,那么不但是董策家奴的问题,更是可以被董策任意的打杀,而董策却不会负任何的责任。
要知道,家奴也分三六九等。
明朝的民间风气颇为的开放,在别人家做工伺候人并不是什么太丢人的活计,尤其是在大户人家,更是可以拿出去说嘴的光鲜事情。有的家奴是有期限的,文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旦到了期限就要放出府中(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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