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好说。”
马宝山松了一口气:“有李家主这句话我就放心了。”
李青忽而问道:“这么大的抓捕行动,只能由正局长调动吧?齐宽人在哪里?”
马宝山解释道:“哦,齐局长要前往港军驻地,现在应该已经到了。这次的抓捕行动需要军方合作,从港军驻地那里再调一些人手过来。同驻港军方打交道嘛,齐局长亲自出面比较合适一些。他要是无法按时返回,这次的抓捕行动就由我指挥。”
临港是自治区政府,所以在体制上同华夏大陆也有很大区别。自治区法案中明确规定,警察局在处理贪腐案件时需移交反贪公署,遇及威胁临港稳定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时需移交临港督察厅,遇及情节严重案件或执行力量不足时可与临港驻军联合行动。除此之外,还有最后一条,军方案件由军事管理委员会及反贪公署共管,临港督察厅,以及各级警局皆无权受理。
在此之外,还有前任特首批复的131特别条例,最大限度的确立了临港督察厅的权威性,即当临港督察厅厅长认为各级警察局或反贪公署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可能威胁临港稳定或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有权利强制性命令各级警察局及反贪公署将案件移交。该条例甚至规定,在某种特殊条件下,督察厅厅长可以在得到临港特首批复后,逾越法律直接拿人,并且采取适当刑讯。当初钟若曦强制插手李青的事情,以及后来对他的一系列行动,所依据的便是这项条例。
131特别条例刚一出现,便成为临港各大媒体争相嘲讽的对象。当时主流观点中盛行一句话,为“有一种威胁,叫做督察厅长认为你有威胁”。西方媒体更是多次抨击,认为131特别条例是君权专制的遗留物,这项条例使得督察厅长全凭自己喜恶判断对错,是对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而且条例中所规定的适当刑讯手段,更被许多法律学人士看作是对人权的亵渎。
不管社会争议如何,这套等级分明的体制的确极大提升了案件的处理效率,也最大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