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事,周不器没有过多参与。
周绍宁是专家。
听取他的汇报,有一个大体上的了解就够了。只要大方向正确,就没问题。
周绍宁这次来美国,一方面,是和谷歌达成终极协议;一方面,是跟美国的运营商t-bile签合同,由他们负责销售。
其实就是合约机。
根据初步方案,aster的手机零售价是199美元。这个价格太低了,连成本都不够。
不过,运营商还可以用电话费来捆绑。
美国人的消费力很强,花钱如流水。
iphone的签约机,是签约两年,每个月最低消费是50美元。两年下来,就是1200美元。
aster底气没这么足,可太低了也不行。
谷歌的面子也很重要。
最后的方案是每个月45美元。
也就是说,用户在t-bile中购买aster手机,除了要一次性支付199美元之外,未来两年,每个月还要支付45美元的电话费。
总花费就是1279美元!
这笔费用中,运营商会拿到电话费的70%,即756美元,同时承担消费者的违约风险。手机厂商会拿到199美元,外加30%的话费提成,总共523美元。
按照周绍宁的说法,运营商一开始给出了两套方案。
一套方案是电话费7:3分成,一套方案是电话费6:4分成。
苹果选择的是6:4分成,即拿到今后两年40%的话费。
周绍宁经过判断,选择了7:3分成的方案。
如果是6:4分成,就是长期合作模式。
运营商会在每个月用户交上话费后,月末分批次地支付。同时,用户违约的风险,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7:3的方案,是运营商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是即时交付40%,6个月后交付30%,12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