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西藏自治区在1981年和2004年两次制订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在主张废除一妻多夫封建婚姻的同时,又变通性规定:“对实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样就不免引起我们的疑问:法律缘何对这种旧式婚姻作出如此变通的规定?一妻多夫婚姻在如今的西藏,是否仍然有其存在空间?未来法律又应该对这种婚姻形态,作出怎样的抉择?”
一妻多夫婚姻在西藏,主要包括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父子共妻三种形式。
“我到过那个地方,我甚至在一户藏族家庭里,住过一个晚上。”贾硕士的眼神充满了学者的智慧,和对制度创新改革的(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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