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金三胖都属于此列)
第二个,因为关系亲密,首先进入警方的事业,况且只要犯罪,哪怕是手法极其精巧,只要去“做”,就一定会留下“做”的证据,即便现在不被侦破,不代表未来不会侦破,参见无数个陈年案例被现代dna计数侦破。
那么我们退而求其次,做到即使被侦破,也无法定罪。
也就是让犯罪变成一种偶然行为,即使侦破,最多不过是过失杀人。
有点自残的意味,就是主动降低自己犯罪的成功率与准确度,降过犯罪的阈值,多次实施,在此期间收集数据总结经验,慢慢提高“过失”的概率。
也许这并不能成为“完美犯罪”,但是在不讨论技术的层面上,逐步降低“被定罪”的可能。
因为潜伏者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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