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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少管所里的时候,有些男生还在微微颤抖。
不是害怕,而是兴奋。
他们刚刚做了一件大事。
不,是很多大事!
在哥谭人流最繁华的中央广场向所有人宣告蜘蛛会的到来!
抢夺警察的配枪!
偷了黑狗皮特的私房钱!
然后还用警察的枪干掉了黑狗皮特和他的手下!
这帮混迹在社会底层的纯情男孩哪里见过这么大的场面,一个个兴奋地好像打了鸡血一样,从大脑深处迸发出来的肾上腺素让他们恨不得仰天长啸,化身为狼。
没错!就是这种感觉!跟着这样的老大混!能够出人头地!就算死了都不亏!
劳顿看起来最冷静,但实际上内心中已经波涛汹涌,手指抽搐得厉害。
因为人都是他杀的。
他不是第一次杀人,但这次杀人……味道有些不一样。
他没有心理负担,自从知道黑狗皮特在背地里搞什么事情的时候,他开枪开得毫无心理压力。
真正让他产生心理压力的,是自己的boss,这个身穿着黑白配色蜘蛛制服的女人。
这家伙是个犯罪大师!
“嘿!弗洛伊德。”突然拍在肩膀上的纤细手指,将他从失神中惊醒过来。
其他的同伴已经回到监狱里去了,车里只剩下他,还有白色的蜘蛛。
劳顿咳嗽一声,准备离开,却被格温按住肩头:“杀人的感觉不好,对吧?”
“无所谓。”劳顿耸肩道:“我不在乎那几个渣滓。”
“我看出来了,你是个天生的杀手,漠视生命,开枪杀人就像是喝水一样简单。问题是……”
格温凑到劳顿耳边低声说道:“明明可以一枪解决的敌人,你偏偏要先开一枪让他感受痛苦,再往脑袋上补一枪,是因为你对他们的憎恨吗?”
“那是莫桑比克射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