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它写得很好。通篇不过爱恋与思念,却是爱到眼中一切都可爱,仿似只用那一个爱情,一颗跳动雀跃的心,便绘了一整个烂漫人间。而整首歌中,其实沈识檐最喜欢的,是那段间奏。
他忽然拉着孟新堂的胳膊站起来,那支烟还没抽完,他夹着烟取下了眼镜,掀起衣服的下摆蹭了蹭。
“我第一次听这首歌时,就觉得其中的一段间奏很惊艳,直到现在我都很喜欢。”沈识檐重新戴上眼镜,金色的镜框架在他微红的耳朵上,很动人。他推了推眼镜问:“你知道为什么吗?”
孟新堂轻笑着摇头,静静地等待着沈识檐来揭晓。
“因为我觉得那里很适合跳舞,和爱的人。”
歌曲已经到了第二段副歌部分。
“可是我没有艺术细胞,从来没跳过舞。”
“没关系,”沈识檐朝他伸出一只手,做出了一个邀请的姿势,“你只需要借我一只手。”
风铃响起,沈识檐领着孟新堂走下台阶,走过铺满秋色的院子,停在晚霞映照的院中央。
即使孟新堂曾偶然间听过这首歌,也不会对它的间奏有任何印象。所以当提琴声骤然扬起,沈识檐执着他的手转开时,他像是突然天旋地转,好像触目所及的一切光亮,都在那一刹涌到了沈识檐的身上。他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他旋起的毛衣角、上面翘起的一层绒毛,还有他的指缝中,那尚未燃尽的思念。
你从风尘萧瑟中走来,我在秋意正深处等你。满身风雨,思念成城。
【后记】
孟新堂回来后的第二天,沈识檐记起昨天忘了做剪报,打算补上。彼时孟新堂正在院子里帮他做新的花架。他站在窗口看了半天,才哼着调子,翻开了那第二本厚厚的剪报本。可翻到书签处,沈识檐却发现那一页已经不是空白,有了日期,有了……
一支jing,两朵花,三行字。
看得出画画的人并不擅工笔,线条断断续续,有描摹的痕迹。可沈识檐很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