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的一方,自然也就不能随便提高地租了。
在施行土地公租法令的开始几年,中国又是颁布了三五限租令,规定土地的田租不得超过年产出的百分三十五。如果遇上灾年的话,由政府进行了核实后还可以进行减免地租。这些加在一起,让国内的无地农民获得了喘息之机。
国社党统一中国后的1918年,原先只在闽浙苏南以及皖南等国社党统治核心地带实行的公租转购令面向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个法令规定了农民向政府承租的土地连续耕种五年后,那么就可以对所耕种的土地提出优先购买权,而土地所有者不得进行以任何理由拒绝。
而考虑到农民一时间无法拿(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