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中国文物保护委员会
1960年3月30日,邓峰。李大为等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成立中国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提案》。
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第10次会议于1960年6月11日制定通过,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国务院也成立了以外交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文化部文物管理局等部委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委员会。中国文保委的职能,将依法对中国现有境内的文物进行保护,对流失在境外的重要文物进行追讨与索赔。
文物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是构成一个国家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地域广阔,民族多样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无比璀璨的文化,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所不能比拟的。”“
中国历代所存留下来的文物也是在世界各国中存留最多最完整的国家。这些文物客观的,真实的记录着中国这个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泱泱大国所走过的辉煌的历程,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的高度的体现。对于研究中国的历史以致人类的历史具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只可惜由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和随后国内爆发的反抗满清王朝统治的“太平天国”运动,内忧外患使**无能满清政府造成了中国文物的大量的损坏和流失。
对于中国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对流失在境外的重要文物进行追讨与索赔,就不能不涉及到造成中国历史上文物损失最大的两起“抢劫案”。
1960年6月15日,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