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欢的人就是李杰,但她喜欢杰森的钱胜过喜欢他。
乐乐、刘念、林文婷三人一起到了澳洲,乐乐成了两人之间的电灯泡。
乐乐在墨尔本傻乎乎的上了陌生人的车,遇到坏人被抢走了行礼箱。一无所有的她在最无助的时候遇到了因为女友背叛,失魂落魄的李杰……差点被李杰卖到夜总会去。
李杰看到了乐乐的行李箱和护照后,又良心发现回去救她,带着她躲进小巷避开了追出来的黑社会。两个迷茫的人一起在户外待了一夜,早上李杰不告而别,帮乐乐拿回了行李箱和护照。
之后李杰刮了胡子,以年轻英俊的面貌去参加陆露的婚礼,刚好有黑帮分子来刺杀杰森,李杰为了救陆露,在婚礼上不幸中枪。
小说的所有情节都和徐珍珍之前想的不一样。
男主活不久了?临死之前得到一大笔钱回去找自己的亲人?这是什么?
之后男主发现生母刘云溪和弟弟刘念都是娱乐圈的明星,发誓要报复。徐珍珍惊呆了,她从来没看过这种小说,和市面上常见的爱情小说完全不同,这是写爱情的?这分明是男人复仇的故事啊?
又过了两个小时,徐珍珍躺在床上用枕头蒙住了头,把笔记本扔在了一边。
这特么还真是一部爱情小说,梁坤恐怕是疯了,他写的小说有毒。
已经命不久矣的李杰和唐乐乐重逢后,竟然有许多有趣的互动情节。
唐乐乐以为李杰是因为喜欢她,特意从澳洲回国找她的。为此他把自己收拾的干净利落,换了正常的衣服,人也变帅了。李杰的年龄一看就不大,她却习惯性的,傻傻的叫他“大叔”,因为在墨尔本时,她以为李杰年龄很大,一直是这么喊的。
她对李杰说了很多傻话,一边头疼两人的关系,一边又有点开心有人喜欢自己。
李杰觉得乐乐很傻,很容易吃亏上当,说她是石头脑袋。他不喜欢叫她的名字,给她起了个外号叫“石头”。“大叔”和“石头”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