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说:“原告之所以诉称被告伪造商品产地及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隶属关系,其证据作用是为了证明被告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不正当竞争。现在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二、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方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双方就这两个焦点问题提出证据和辩论意见。”
肖亚文说:“审判长,我请求法庭准许我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说:“准许。”
于是,王庙村个体工商户四个证人进入法庭证人席,这四个人分别是:记录1996年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的王庙村小学教师赵丽静、王庙村基督教教会包装场王曼、王庙村板材加工场李铁军、王庙村漆面加工场吴志明。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或许由于紧张,或许是法庭的空调在这么多人的屋子里已经不足以达到制冷降温的效果,他们的脸上都浸出了细小的汗珠。
电视台趁法庭对证人进行身份确认和证人义务、法律责任提示的例行程序空档,不失时机地插播一段商业广告。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取代了王庙村6个证人的画面,广告一个接着一个,好像没完没了似的。林雨峰也趁电视插播广告之际喝了一口饮料,点上一支烟,身体靠到沙发上稍事放松。
广告之后画面切换到法庭,来自古城王庙村的四个证人逐一当庭作证——
第一个作证的是王庙村小学教师赵丽静,她说:“我是教师,对村里的生产情况不是太了解,我只证明1996年那份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的记录是我亲手写的,当时他们在会上说什么我就记什么,后来每个开会的人都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字。”
蒋律师问:“为什么要做这个会议记录?”
赵丽静回答:“我不知道,可能丁哥的意思是留个凭证,证明大家当时都同意了他提的那个干法,避免以后有人埋怨,事后埋怨这种事在农村不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