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不为过分。”
蒋律师说:“从诉讼技巧上说,虽然诉讼请求是一回事,法院支持多少是另一回事,但是绝对不可不主张。从决胜策略上说,乐圣公司是叫牌的一方,格律诗公司只能跟进,没有选择,600万元的争议标的对他们有威慑作用,以他们那点资产,仅律师费一项打赢官司也是破产,诉前就动摇他们的心理防线。当然,律师事务所也是高标的的受益者。”
人事部经理发言道:“我有个疑问,乐圣与格律诗既没有旧怨也没有利益冲突,甚至从优惠价提供套件以及志伟与叶晓明的交往上看,两家的关系还很融洽,那么格律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是出于回笼资金的考虑还是蓄谋已久?如果是蓄谋已久,那就说明有战略上的考虑,那么他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蒋律师说:“如果他们知道会被起诉,也知道会败诉,那就只有一种解释,逼你这种知名企业跟他打官司,道个歉,赔你十万八万,搞个噱头讨好发烧友,以新闻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花钱不多影响不小。但是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十万八万的概念,你停产滞销的时间即便只按3个月诉讼期计算,直接损失也在300万元,够他们破产三次。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导致我们败诉,就是他们的音箱成本合理,那这个合理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非神即鬼。我们和法官都是无神论者,如果乐圣不是和人斗,而是和神斗,真败诉了也是虽败犹荣。”
人事部经理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说:“我不能完全同意蒋律师的说法,我觉得有情绪化和精神胜利法的成分。我们面对的是两百多张嘴吃饭的问题,是董事长倾注了十几年心血的基业,不是一句虽败犹荣就能放下的。”
……
会议在一种严肃而必胜的氛围里进行,每位与会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会议对诉讼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林雨峰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观察会议进程。此时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说道:“格律诗事件无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动机,客观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