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的梁远自大学毕业之后就在建筑行业打转,可以说对共和国的土地政策倒背如流,自己手中这份征地协议简直和后世的共和国征地协议太相似了,看起来当年建筑圈子里传闻,共和国土地政策出台之前,曾派出过数支队伍赴德国考察绝非空穴来风,梁远暗自思索着。
从程序、运行原则上来说,后世的共和国土地流转政策完全就是德国土地管理政策的翻版,梁远手中这份材料和共和国国内征地合约的唯一一点不同就是,德国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登记证是一体的,而共和国却将两者分开管理,正是这点微小的不同,导致了两国在征地成本上有着无比巨大的差异。
在共和国征地由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登记证分开管理,在征地方已经向政府购买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只需支付按房屋面积支付拆迁费用或者原地以旧换新即可,而在德国由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登记证合二为一,在征地时征地方必须向土地目前使用权的拥有者支付土地使用费加上房产拆迁费。
有趣的地方来了,共和国的开商在征地时由于已经向政府支付了土地使用费用,所以只能向被征者支付房产拆迁费,而开商在建好开项目卖掉牟利时,必然在价格中包含了土地使用费。
倒霉的被征地者在失掉旧屋时被政府拿走了应得的土地使用费,在购买新屋时又被迫掏钱重新购买土地使用费,结果居住一事在共和国建国五十年之后累积起了滔天的怨意,迫使国家花费大量的金钱用于所谓的维稳,也算是在中华民族滚滚的历史长河中翻出了一朵伟大的奇葩式浪花。
当然也有例外,进入新世纪共和国富裕了之后,一些国家项目对农村的征地完全是赋予被征地者致富的机会。
和商业开项目征地最大的区别,就是国家项目征地,往往把农民的院落或者承包地都计算在补偿范围之内,相当于德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登记证一体,少掉了政府环节对土地使用费的扒皮,这才造就了征地致富的传说。
共和国赖以立国的两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