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醒了。
就这样。
一次又一次的昏迷,一次又一次的清醒,左重带来的三针肾上腺素都用上了,王立中已经变得不成人样,并且失去了所有的感知。
就算一锤子下去,他也只是抖动着肌肉,那是自然的生理反应,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动静,但肾上腺素帮他维持着最后一点生命力。
只有当锤子挥过时,他眼中闪过的希望的亮光,证明这依然是一个活人,到了这个时候,此人所希望的自然是能够死的痛快一些。
可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叛徒就要接受惩罚。
半个小时后,左重砸完最后一锤,擦了擦头上的汗,他已经砸碎所有骨头,现在只剩最后一步,点一把熊熊燃烧的大火送走对方。
出来混要讲信用,说了用大火送你走,就一定要用大火送你走。
他拽着王立中的大腿走向汽车后座,浸满鲜血的衣服和血肉模糊的身体,在地面上蹭出了一条鲜红的痕迹,就像一道醒目的标志。
或许是知道死期已至,王立中的嘴角,或许说曾经的嘴角咧了起来,终于不用受罪了,就连脑袋不停撞到石头和树桩也毫不在意。
左重到了车边打开车门,一把将王立中扔到后座,然后从行李箱种取出一小桶煤油,仔仔细细的浇在汽车内外,以及某团烂肉上。
虽然工具和汽车都是偷来以及早就准备好的,但为了以防万一,他还是决定把这些东西焚烧,为了自身安全,不能留下任何证据。
洛卡尔定律说了,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现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被侵害客体及其周围环境,自觉或不自觉地遗留下痕迹。
准备完这一切,他点燃一根香烟站在车前前,吸了两口之后再次点燃一根火柴,轻轻得抛了过去,轰的一声汽车表面着起了大火。
很快,火焰就顺着打开的车门涌进了汽车内部,并在煤油和布制内饰的助燃下越烧越旺,然后他发现垂死的王立中竟然抬起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