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却在原地站了很久。
他不喜欢回忆过去,但由于安格斯特拉的话,他忽然想起了曾经那个抱有热情信仰、最终轰然倒塌的自己。
曾经的他相信美国干的事是正义的、美国无比尊重生命和人权、那些战争是为了正义和保卫祖国而打的、美军在外为非作歹胡乱杀人的新闻是外界抹黑……就算他是被教这些道理的老师骗入组织,他在初入组织时也没有动摇过。
他很感谢救他出人体实验室的那位先生,但他同意接受卧底任务,有一点自己的私心——想圆过去的自己的梦想。
他十五岁进入实验室,十七岁被救出,十八岁到二十八岁都在卧底,两年前才回到组织。
这十年的卧底生活不止没有策反他,反而让他更加坚定了对那位先生的忠诚。
就算最后他不得已杀死了自己的好友,也只是埋怨自己废物差点暴露,而不是恨卧底任务让他陷入两难境地。
或许安格斯特拉不清楚或是没关注过,曾经在美国陆军特种部队服役过的弗里德曼比谁都清楚——
打着反恐的名号进行战争,最终杀害的无辜平民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所谓的恐怖分子。
作为犯罪组织头目的那位先生,提醒过他不要随意伤害无辜路人,而且在当年好好安置了被前任首领祸害的受害者们,可他在卧底期间的同事们大多不会。
他接触过的cia情报员,审讯手段比起组织有过之无不及,嘴上还说着各种冠冕堂皇的好听理由。
——他曾经的信仰崩塌了,是被他曾经无比相信的存在亲手摧毁的。
蒂莫西·亨特,曾获得银星勋章,后来因为媒体造谣诬陷被剥夺,成为大众心里有污点的英雄……只有被他救过命的凯文·吉野始终坚定相信着他。
甚至当时打中他头部、让他险些毙命的,也不是所谓的敌人,而是他曾经的战友从背后偷袭。
这种被信仰亲自毁灭希望的家伙,会比一开始就在黑暗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