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述,再行禀报于堂上远山殿与金丸殿!”
还是那一套说辞,一个说是被前夫休了,但是已经怀孕回家生的。一个说是自己生的,因为是女儿送给前妻养活的。卷宗上早就已经写的明白,在场的其实也都知道,只不过走一遍程序罢了。
两个妇人说完,则是由接案的目明,以及两人所在的街町町方和本百姓代表出来发言。回忆十一年前是不是有这么一个孩子。因为后妻生养的男孩也已经九岁多,和那个女孩的年纪差相仿佛,地方上的众人以前也没刻意关注这个。
只能确认好像两个女的确实都在十年前有过身孕,但是具体的日子,因为许多当事人都死在了天保大饥荒之中,无法确定。
再询问小女孩本人的意见,小女孩当场表示前妻是自己的妈,对于后妻则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也不知道。
案件到这里果然走进了死胡同,虽然孩子表示愿意跟着前妻生活。那么把他判给前妻好像很正确,但这是现代人的思维,不符合江户时代的普遍要求。江户时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子女是父母的附属品,即使是百姓之家,都有家长。遑论旗本之家,更是有家主之说。
一家之事尽有家主做主,其他人都依附于家主的权威生存。若小女孩是后妻之女,则此时他就是那个九岁小男孩的附属品,肉体生理上是人,但是实际上是某种意义上的财产,这才是当下这个时代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前妻占有这个小女孩就等于是抢夺了小男孩的财产,是违法的行为!
吃瓜群众议论纷纷,要看堂上的几位大人怎么审理,证据什么的一概无有,各说各话,他们也分不清这个事情的真想到底是什么。
“既然你二人都说是此子的母亲,但是人是不能平分的,钱却可以!”忠右卫门突然从身后取出一个布袋。
布袋被打开,里面赫然是黄金五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