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米口径的狙击枪。是从反坦克枪改进而来,打在腰上可以经常可以将人一枪两断,打在胸口也是海碗大的一个巨洞。在激烈的战场上用来杀人时,极具震憾性。
汉阳守军抵抗较激烈的地方。往往李华梅朝那儿打上三枪。地上倒下了三具破碎的尸体。一旁的**士兵立刻就心胆俱裂地高叫投降。
爬在教堂的屋顶上,李华梅总共射击三十一次,收割了三十三条生命——原型是为打坦克设计的十三毫米狙击枪威力太大。每发打在人身上的都是碎身而过,弹头剩余的动能命中新的目标时仍然拥有巨大的杀伤力,有两个倒霉蛋就是死于这种一枪两中之下。
林汉和汉娜杀人,都是为了目的和“需要”而杀人,而李华梅杀人,则是为了她所坚持的“自己的正义”而杀人。在李华梅看来,如果她的目标违背了她的“正义”,有杀的必要,那就杀吧,只要能力许可,能杀一百个,她绝不会只杀九十九个。
从八点时起,汉阳城内有组织的抵抗就已经消亡,余下的时间只是扫荡残敌。占领了汉阳之后,红军趁胜扫荡汉口。汉口攻占比汉阳更顺利,先前的飞机轰炸直接炸垮了守军,红军过去时几乎没有遇上象样的抵抗就轻松夺取全城。
红军攻战汉阳时,守卫汉阳两个团的守军死了不过一百五十人,伤不过二百人就投降了——李华梅一个人就打死了超过五分之一的敌人。她的十三毫米反坦克狙击步枪下,只要被打中身体躯干,就不可能有伤者。
李华梅的人格是吸收了林汉“正义”生成的,只是这个正义却是最“纯粹”的正义。
因为纯粹,所以在战场上,李华梅是不折不扣的屠夫,杀人时不会有任何的感情波动。
从教堂顶上下来时,她对不停地在胸口划十字的神甫道:
“我不喜欢杀人。”
“但是任何会伤害这个国家的存在,就算是上帝我也会杀给你看。”
这就是李华梅的“正义”,属于她自己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