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做出了这个规定,结果随后又是一道圣旨:“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
这也就是说,先定下一个规定,随后自己又不执行,意思是看看,我明太祖对你们好吧!
于是,明朝中前期都是不收税的。市舶司的存在,实际上是明朝闭关锁国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
一直到了正德九年,右布政使吴廷举上奏,因为地方常年用兵,没钱了才开始征税,是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但是,这个税只归于地方上,和朝廷无关,一毛钱都没有。
这个事情,一直到了万历皇帝时期,他四处派出税使,就盯上了市舶司的税收。万历二十六年,市舶司的税收才终于从地方上移交到了朝廷。
如果一直是这样,那大明海贸的发达,肯定是笔不小的国库入账。但是,历史往往就会开玩笑。
由太监收税之后,就把这个收税的事情转给了牙行代理。
原因是明朝大部分时期都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外商来华贸易,要通过牙行的代理,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他们来代理收税,好像是方便不少。
可关键的问题是,牙行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夺,上下舞弊,货物“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光是广州市舶司,就有三十六行的牙行组织,代客办理一切手续,包括代办关税。因此,“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
完全可以想象得出来,牙行赚大钱,管税的太监赚大钱,至于上缴国库的,自然就少得可怜了。
也因此,就整个大明朝来说,海贸税收的钱,从来就不是大头,而是少得可怜。甚至不客气地说,市舶司其实就是名存实亡的。
然后便是崇祯朝时期,郑芝龙掌控了大明沿海的制海权,他通过用发放令旗来收取保护费的方式,实现了征税的这个功能,达到岁入千万的水平!
由此可见,光是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