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是种非常棘手的,凶狠的,这毫无疑问——而且听说在这座巨魔山脉里数量超过两百只。
就算夏拉非探路指引的能力再怎么强,也不可能指望这一路上一只巨魔都不碰上。别忘了,巨魔可是以嗅觉灵敏著称的,隔着远远的距离它们就能闻到人类的气味。
如果撞上了,怎么办?
巨魔力气大,身强体壮,但并不聪明,以人类的标准来看,基本都是弱智,从这点来看并不难对付。不说别人,就以梅菲斯的实力,砍掉一只巨魔的脑袋估计并不难,但问题是砍下来之后呢?
看着它再长出脑袋来。然后再砍?然后再生,再砍……
显然这是不可能地事情。
“没关系,”半精灵游荡者安慰众人,“巨魔并不是真的不死之身,它们还是有弱点的。”
这是自然,如果巨魔真的都是打不死的超人,那世界早被它们占据了。巨魔可不是爱好和平一族,它们凶残得很。而且是肉食性动物——据说最喜欢吃人肉了。
巨魔的弱点,就在于他们怕火怕酸。一般情况下,巨魔身上是不会有伤疤的,再严重的伤他们都能自动完美愈合;但唯有火焰或者酸液造成地伤害,会给巨魔留下永久的印记,终生无法愈合。就算把那块皮肉甚至肢体砍下来,再生一个,伤痕依旧存在。
要杀死一只巨魔,最好的方法也就是用火或者酸。当然,巨魔很强壮,一点火焰是肯定烧不死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用刀剑把它的头砍下来——巨魔会暂时晕迷,处于濒死状态,等待头颅复生——然后用火焰灼烧伤口,让它永远无法再长出新地头来。这只巨魔自然就此完蛋,酸液也有同样的效果。
因为这个缘故。来之前他们准备了大量的瓶装炽火胶,分装在四个口袋里。一人背一个(琼恩作为巫师,按照冒险惯例,拥有不背行李的特权;夏拉非作为前行探路的游荡者,自然也不可能背这种累赘),准备在遇上巨魔的时候使用。夏拉非甚至给自己准备了满满一袋的火焰矢,他是个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