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平淡,一如往常,但琼恩还是发觉她的眼睛微微有些红肿的迹象。不明显,但仔细看可以看得出来,她昨晚哭过。
琼恩心里微微有些愧疚,但这种情绪一闪即逝,他或许说不上穷凶极恶,但也不是善良的人。事情既然已经做了,就不用再无谓的伪善。好在彼此都是聪明人,有些话题自动避开,大家都仿佛若无其事。
既然要去博得之门,两人便商议怎么出发。一般而言,这种长途旅行无非两种选择,要么就自己雇马车,要么就找个商队搭顺路车。前者花费较高,而且不甚安全;后者人多势众,不怕强盗打劫,相对稳妥,而且花费也较低,是较普遍的选择。
但梅菲斯带着黎明之石这种圣物,倘若随商队行动,如果被人看见,起了觊觎之心,不免又是大麻烦。所以她的意见,是倾向于自己雇马车。琼恩也无异议,他还想在路上和梅菲斯多亲近些,培养感情呢,自然需要尽可能多的单独相处的机会,倘若搭商队的顺路车,岂不多了一堆电灯泡,碍手碍脚。
既然两人意见一致,自然也就照此办理。他们向旅店老板打听了一下消息,知道这只是一个小镇,没有地方雇马车。“你们可以先去阿德巴城,”老板热心地指点着,“到了那里就有雇马车的地方了。”
但琼恩翻翻手上的地图,发现阿德巴城确实是一座大城市,距离小镇大约一百多英里的路程,骑马疾奔大约也得两天。他们此时身边只有两匹骆驼,这种慢吞吞的生物在沙漠里自然是优质交通工具,出了沙漠就不成了。正头疼的时候,老板又建议说,他店里正有一支商队要前去阿德巴城,可以顺路搭车。
也只能先如此,老板请了商队老板过来。必须说,那个胖乎乎的老板是个标准的黑心商人,他看出琼恩和梅菲斯都是外地人,对此情形不熟,故意把价格抬得很高。琼恩和梅菲斯都不擅长跟这种商人打交道,经过一番简单的讨价还价,琼恩用两匹骆驼充当路费和一路的伙食费,达成了交易,顺便给老板一笔小费。
虽然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