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什么左右倒右手,互相借贷、垫资、优先抽成等等,都不用在账目上动什么手脚,这样放在明面上的、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则走一圈,就会发现,除了投资的制片方不赚钱,这一圈只要是与电影有关的全都赚的盆满钵满。
不用想从中找出漏洞,只要大型电影公司想要做,就算是从华尔街最好的律所请来律师团队,从普华永道请来会计师团队,在他们这样的专业团队审核下,照样也从法律层面挑不出一点毛病。
这也就造成了一种局面,那就是无论多么赚钱的小型电影公司,抗不了几年时间后,必然会成为六大巨头的旗下子公司,说难听点,就是成了六大电影资本的内容产出部门。
重点来了,韦恩旗下的格林伯格工作室,在好莱坞整个电影圈所有人认知中,近两年就是华纳兄弟的内容产出部门。
但实际情况呢?不但华纳兄弟因为与韦恩的关系,完全不能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上动手脚,后面还随着他不声不响的收购各路版权,将这间愈发赚钱的工作室,眼见就要发展成为了一个空壳怪胎。
特别是这两年,要知道,前面的《无间行者》还好说,《黑客帝国》三部曲,在最赚钱的版权上,可是与华纳兄弟一家一半的。
表面上来看,双方共同出资制作影片,赚钱了当然是一家一半。当然了,这个一家一半是在华纳兄弟发行部门,扣除了发行抽成后的那部分钱。
可问题就出在这里,以韦恩和华纳兄弟的关系,格林伯格工作室发行的项目,华纳兄弟都是给的本公司影片才能得到的待遇,也就意味着,发行抽成是行业内最低水准。
然后是最赚钱的线下版权运作,不管是周边物品授权、买卖,还是电视一轮二轮三轮播放权,还有最赚钱的录像带买卖租赁等等等等,这些后期线下赚到的钱,全都是两家一人一半。
不是一锤子买卖,按照好莱坞的运行规则,这样的情况会一直持续下去,就因为格林伯格工作室手中,握着的那一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