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和微博热搜,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德城二十一年前抢孩子事件,很多人很想知道这场案子最后的审理判决结果。
中心座位是审判长,两边是审判员,在这个长桌下面的一个桌是书记员的位置,书记员的两边,也就是东西各一张桌,分别是检察官与被告的座位,书记员正对的方向是听庭的旁听席。
因为这件事是刑事犯罪,自然是有检察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林卫国自然自然也是有律师为其申诉。
作为这件事的受害人,又或者是当事人林画自然也是出庭,这期间自然也有林卫国的法律律师找过林画,希望林画能够出庭为林卫国说话。
这边聋哑女人作为真正的受害者,自然也是要出庭的。
其实案件审理十分清晰,因为林卫国从头至尾都没有否认,相反都是十分清楚地认罪。
这边律师自然也会替林卫国申辩称,林卫国虽然犯罪,但是是把林画当做女儿来养,从小到大都十分关心和疼爱,希望能够在这方面法官能够酌情判决。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非常顺利的审判,双方并没有唇枪舌剑的交锋,有的只是法律和人情的争夺,一方是依法力争,严诉林卫国当年对聋哑女人的伤害,另外一方是希望法官酌情判决。
很显然,整个庭审的气氛都显得有些沉默。
随着最后法官的宣判,全场都沉默了,陡然间变得十分安静。
不管如何审理讨论,最终都是法律给出最后的审判。
其实正如之前林书和林画讨论过的,林卫国只能是以拐骗儿童罪论处,并不是拐卖儿童罪,而《刑法》里面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林卫国在德城市古口路附近遇到聋哑女人江湘的女儿,遂动了将孩子抢走由自己收养的念头,不顾江湘的竭力阻拦,击打脚踹伤害受害人江湘。以上事实,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