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伴随着一声枪响,兔子身体如遭雷击,瞬间就不动了。
就算是张成也承认汤玛士确实有一手好枪法。当然人家是射击教练,这种程度很正常。
汤玛士很快将他的战利品放到了摩托车上——张成注意到兔子被准确的一枪爆头。
“汤玛士,这是你最得意的一枪了吧?”张成随口问道。
“不,我最得意的一枪是两年前,”汤玛士被猎杀的喜悦弄得很兴奋,也就没隐瞒了。“是中东战场上,我在四百米的距离用一发子弹打碎了对方坦克的传感器。坦克的炮口已经差一点就指向我们了……那一枪救了我们整个队伍,就连我都没信心再来同样的一枪了。”
“坦克?可是两年前……合众国军队在两年前在那边和谁打?”
“不是合众国,是军事承包商。”汤玛士说道。“或者用你更熟悉的话来说,是雇佣兵!”
“你当过雇佣兵?”
“哈,是的。我承认我后悔了,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很多军队里傻瓜都被那群死亡贩子用高价打动了。你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薪水吗?不过我的枪法对得起那份薪水!”汤玛士说道。他环顾四周,刚才的枪声似乎惊动了更多的野兽。“亲爱的朋友,你看,那边又有东西了。”
张成顺着汤玛士所指方向望去,只见远处又有一个身影在跳动。他也开车追了上去。果然,那也是一只兔子。张成学着汤玛士的动作,不过他追的比汤玛士更近一些。停车,举枪瞄准……然后扣下扳机!
兔子向上高高一跳,然后落地翻滚两周就不动了。
张成也开车向前,满怀喜悦的从地上捡起了自己的战利品。
在旷野之上追猎,确实有着一种难以言喻的快乐。就像是人类某种天赋的本能一样。追逐猎物,杀死猎物,这就是人类站在食物链巅峰的最好证明。
这声枪响惊动了更多的兔子,一眼望去,似乎到处都有被惊动的兔子四处乱跑。
“嘿,亲爱的朋友,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