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大脚趾最长,懒洋洋游泳的时候特别有用,可是一旦需要爆发力的时候就完全没用了。加上只要太阳稍稍大一点,就很容易忽然到地口吐白沫,体育老师看到我就好像看到了校长儿子一样,呵护备至。所以我的大部分体育课,都是在树荫下,穿着白衬衫手捧小说度过的。对于我自己来说,早期这样的生活还是相当惬意的,除了被球场上的帅哥踢出的香蕉球击中闹大从楼梯上滚下来以外,我还是特别喜欢那些安静的、不出汗看书的日子。我想很多人都有我这样的经历,但是未必有我这样的绝对。
那个时候,我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看小说。我把图书馆掏空之后转向民营的小书店,从书架上的第一本看起。本本都是花钱借,很快钱就不够用了。对于毫无特长的我来说,赚取生活费这种事情简直是天方夜谭,我便开始赖在书店看书,但是通常是看三本借一本,因此老板也不好意思赶我走,因为我初期到底是个大客户,之后虽然借的少了,但频率高啊,总量还是不错的。我觉得我的情商就是在这个时候培养起来的。到初中结束,我已经再没有书可以看了,便开始自己写一些东西。虽然质量都不高,但是在完成一轮正规的小说阅读之后,我忽然有一种很强的欲望——我想自己写一篇小说。当时的这个想法和任何的梦想都没有关系,我压根不想成为一个作家,当时我只是觉得写出一个好看的故事,能让所有人在我背后抢着看,是一件多么拉风的事情啊。
那一年,我开始真正动笔。从最开始的涂鸦写作,到自己去解析那些名家作品,缩写、重列提纲、寻找悬念的设置技巧、寻找小说的基本节奏,仅仅两个月的时间,我便慢慢地发现,我写出来的小说,越来越有样子了。可是,我还是不敢投稿,废材的人生让我很难鼓动自己走出这一步。当时还没有电脑,我使用纸和笔,在稿纸上写作。慢慢地,我就开始沉迷进去了。我荒废了学业(反正也没什么成就了三苏原话),到大学毕业,我写作的总字数超过了两千万字,大部分都是写在各种废弃的作业本上。我是一个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