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今天的拐卖人口是一样的;而“掠卖”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绑架,掠到人口,转手再卖出去,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就更严重了。
自古以来,拐卖人口都是大罪,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都是相当严重的。
从东汉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其中唐朝立法最为严峻,在李世民时期,出现了专门的人口贩子,就是拍花者,他们甚至建立了不少的行业规矩。
就是其中的利益太大了,这让李世民很是头疼。
所以和现代对那个人贩子法律很轻不一样的是,唐朝律法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绞就是吊死你...不但是你卖的有罪,就是买的也有罪,这在唐律中叫同罪。
我感觉这是很人性的一个律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拐卖孩童伤天害理,不但是卖的,买的其实也是,所以同罪没有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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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真的倒霉呀...那个小丫头的手我都拽上了,要是没有那个突然蹦出来的丫头,我们就发财了,那个人说了要给一百贯的。”
黑暗的屋中,一盏油灯摇曳着。
屋中的桌子上摆着几罐黄酒,还有一些吃食,其中一位眼睛小小的男子啃了一口鸭腿遗憾的道。
“是呀...真的是太倒霉了,一百贯就这么眼睁睁的跑了,要是能将这个小丫头给抓走,兄弟们至少能一人分到二十贯。”另一个人也是跟着遗憾不已。
“那个蹦出来的丫头我是记住了...别让我下次在长安看到,要不然一定把她卖到平康坊,那样的货色,我想应该也值个一百贯。”
“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