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朝,放告日是在每月逢三、六、九,允许百姓给官府递状纸,但若遇杀人放火这些严重的刑事案件,没有放告时间的限定。
因为年初衙门也要放假,正月十三也是衙门年后第一次放告,结果就遇上“侵夺旁人祖产”这样一个不小的案子,所涉案之人,还是商会会长陆孙氏,消息很快在汀州府内引起了轰动。
杨氏为了拿回祖产,也是提前有所准备,本来药铺内有惠娘特别聘请的帐房帮忙管账,但这帐房在头年年底时就被杨家架空,年后杨家更是没让那帐房再去开工。
这样一来,杨氏无论赚多少银子,不用再支付给惠娘这边,但年底时杨家却以“年底成药生意好”为由,从药厂运了一大批的成药过去。
因为杨氏卖成药一向是事后结账,等于被杨家坑了一笔银子进去。
这也是杨家那边早就存心不良。
本来有些事好说好散,卖成药赚了钱后人家想拿回杨氏祖产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本来惠娘和周氏心里有愧,大家坐下来讲道理,以惠娘和周氏的身家,未必便会把这么点儿钱放在眼里。
可现在杨家却耍阴招,先在沈家老太太那里咬周氏一口,现在更是闹上衙门,就算惠娘和周氏不想争,现在也非要抗争到底,不然别人真的以为是她们姐妹二人设计侵夺杨氏的祖产。
杨氏那边请了懂行的人递的状纸,惠娘毕竟不懂衙门上的事,只好请人回来询问。
平日里给人写状纸的人,多少在衙门有点儿关系,按照这些人的意思,应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时代,侵夺人家祖产可是大罪,若罪名成立的话,虽然不至于有牢狱之灾,但可能会罚款挨板子。
这些人的意思,你陆孙氏是女流之辈,有头有脸,又不差这点儿银子,大不了两边协商,把股份还给人家就是。
或者是杨家那边也看到惠娘这边“不占理”,在正月十六的放告日,杨氏那边加控了惠娘的一条罪行,就是惠娘用杨氏祖传的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