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科十三名科议员,推行产生,五年一任,可连任两届。”
马周认真的倾听着。
“那众议院呢?”
上议院拿到了封驳大权,民议院里都是新兴阶层,总不能让他们坐冷板凳吧。
“把监督大权交给他们。”张超道,“两院对于内阁对于百官,都有监督弹劾权,另外,五品以上官员任命,内阁任命,需要取得上院的同意。五品以下吏部任命的官员,则要得到下院的同意。三品以上高级官员的任命,由监国太子决定,但也需要咨询上院意见。”
马周想了想,“我感觉监督弹劾权可以有,但官员任命权需要得到议院同意不妥,可以改为需要事先咨询议会,侯任官员,得经过他们问询。如果发现侯任人有不适合之处,议会可以提出。”
官吏任命权,可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大权。过去,五品以下官员任命权,是在吏部。而五品以上,三品以下,任命权在宰相们手里。至于三品以上高官任命权,则在皇帝手里。
现在张超想让议会拥有人事的最终同意权,马周怎么可能答应。
张超笑笑。
“也好,那就改为事先咨询,议会两院有权对侯任官员问询或审核其档案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提交朝廷。”
“议会应当拥有财政监督权,内阁对下一年财政开支提前做出预算案,然后交给议会审核。预算案应当交给下院审核,而上院拥有修改权。如果两院不能对内阁财政预算案通过,那么内阁就得重拟。”
“非经议会同意,朝廷不同增加税赋。”
李超又提出了议会的两项大权,一是以后朝廷若要再增加什么税种、税额,或者修改税法,都得先经过议会通过。议会通不过,那么就不能新增或者修改。
第二项大权,议会拥有对朝廷财政预算案的审批权。
内阁做出财政预算案,必须经议会同意。内阁把预算案提交给民议院,由民议院审核,但上院有权对民议院通过的预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