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大宋的役法,是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新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税收中抽取,需要写清楚明细上报朝廷,原本免役的官户,僧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
如此一来,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农忙时候分到徭役的青壮去衙门当差,家中的耕地往往没人打理,需要租赁出去,这一年便很难过活。
而他们去当差,一分钱没有,干的是什么活?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所有的活都要干,也是宋朝的官老爷最为清闲的最大依靠。
老百姓每年义务地去做里正、户长、乡书手等“头衔”来帮助下乡到户收税;有耆长、弓手、壮丁等“职务”去负责抓贼;有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名目给正牌子的官员们服务。
有一些还比较著名,比如县级衙门里的县曹司、押录;州级衙门里的州曹司、孔目,连同各级配备的杂职,虞候、拣掏等,数也数不过来,都要由普通百姓承担,关键是还不给钱。
反倒是士绅家,不用徭役,如今士绅想要继续免役,就只有交钱。
交钱之后,当地官府拿这笔钱,雇佣百姓来当差。官府的差役,从临时工,变成了正式工,而且不再是义务的,而是拿工资干活,往日里叫苦连天的差役,成了香饽饽。
这样一来,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很多农民免除劳役,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也给了社会上那些闲散人员一口饭吃。
不过士绅们,就要多负担一部分的役钱,这群人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自然不愿意吃这个亏。
这一条实际上,和王安石当初的募役法十分相似,不过更加彻底,取消了最为害民的差役法。
王安石当初是不敢彻底取消的,因为当初的财政状况不允许,朝廷拿不出钱来自己供养差役。而且你把这个取消了,官衙内这么多活,岂不是要清贵的官老爷自己去干。
王安石不敢彻底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