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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章露怯
还没有出正月,长安城的夜景依然美的炫目。挂在各家各户门口的大红灯笼光彩夺目,站在大街上放眼看过去,街道两侧的灯笼组成了两条红色的巨龙。天才黑下来没多久,穿着新衣的孩童们放肆的在街上嬉笑打闹。按照大隋的习俗,正月里孩子们无论怎么玩都是不会受到大人呵斥的。
走在大街上,时常能看到妇人们将糖果塞进并不认识的小孩怀里。但却不必担心这是心怀不轨的人贩子,虽然也偶有孩子被人拐卖的事情发生。但因为大隋推崇孝道仁心和朝廷的重典,这种人人唾弃的犯罪很少发生。
若是自己孩子多,可以过继给别人抚养。若是两家商议好,也可以花钱将孩子买下。但必须到官府报备,而且官府的差役不时还会去查看被买走的孩子生活如何,若是有虐待,官府将把孩子强制送回亲生父母处,养父母会被处以重罚,轻则鞭笞入牢,重则发配边疆。
而对盗窃贩卖孩童的人,官府历来只有一个处罚,那就是杀无赦。
手里拿着烟花和糖果的孩子们自由自在的在大街上来回奔跑,不时点燃一个爆竹丢在地上。吓了一跳的大人也不会怒骂,因为在大隋百姓的观念中。正月本来就是属于孩子们放肆玩乐的时候,而大隋学堂的假期要放倒二月初二之后,孩子们可以疯玩整整一个月的时间。
之所以是二月初二,是因为这一天是龙抬头的日子。在大隋,百姓们将二月初二视为冬天的离去,春天的到来。睡了整整一个冬天的雨神龙王将会苏醒,为大地送上第一场贵如油的春雨。
当然,这只是一种习俗罢了。
事实上,根据大隋星象台晴雨司这么多年来的记载,只有神宗十五年的二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