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禾看着两人,眼珠转了转,突然蹦起来,要抢周爱玲手里的那张纸,“快点给我看看,上面写的什么。”
沈川眼疾手快的一把夺了过来:“不给你看。”
“切!”沈禾撅着嘴说道:“不让看拉倒。”说着,伸手一拽周爱玲衣襟,“走了,我们去吃饭。”
“吃饭了?”沈川嗖的一下跳下炕,穿上鞋就往走,“快点,我都快饿死了。”
帝都,上京,一个普通的四合院内,摆着架子鼓和电子合成器,旁边还放着吉他和贝斯。五个大概二十五六岁的年轻人,穿着厚厚的军绿大衣,正坐在院子里,吃着热气腾腾的火锅。
“我说老牧,昨天你那个同学找你干什么啊,神神秘秘的。”一个留着披肩长发的胖子,夹了一筷子羊肉往嘴里塞,咀嚼着歪头看向旁边叫牧阳的青年。
牧阳微微一笑:“大学同学,另一个同学在她们那个小县城弄了个乐队,托他过来找我去打鼓。”
“噗!”一个个子不高,顶着一头卷发的青年,就好像听到了这个世界最好笑的笑话,噗嗤笑了一声,“你这个同学可真够逗的,居然敢找你去打鼓。”说完摇摇头,“真不知道,谁给他们的自信。”
一个留着长头发的青年拿起酒瓶喝了口啤酒,嘲讽的说道:“不管什么阿猫阿狗,会扒拉几下吉他,敲几下键盘,就有胆量组队,还真是无知者无畏。”
一个身高能有一米九,满脸络腮胡子的家伙嗤笑一声:“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土包子,等他们碰到头破血流就知道,音乐圈不是他们能混的。”
牧阳很云淡风轻,但他脸上的笑容,却带着难掩的讥笑:“你们不知道,我这个同学是个女的,在大学的时候就组建过乐队,我就是鼓手。”
“我艹!”那个络腮胡子突然表现的很兴奋,“漂不漂亮?”
牧阳点头:“何止是漂亮啊,那是相当漂亮。在我们学校,可是风云人物,追求她的人能排出二里地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