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成
“迪士尼公主”的IP版权以“保底+无限期”的模式授权给了潮玩公社,那么毫无疑问,“星球大战”的版权也要以类似的模式授权给迪士尼。
这是好莱坞之间的主流做法。
比如环球影城的“变形金刚”,就是环球影城每年向派拉蒙交一笔授权费。如果“变形金刚”的消费品卖得多,派拉蒙为此获得了一大笔分成,这当然皆大欢喜。
如果“变形金刚”的消费品在环球影城销量很差,派拉蒙的获益很少,那就需要保底条款了。环球影城必须向派拉蒙支付保底费用。如果不给,派拉蒙就可以把版权收回,然后授权给其他的游乐场。
比如梦工厂动画授权给环球影城的“功夫熊猫”的版权,华纳授权给环球影城的“哈利·波特”版权,也都是类似的模式。
不过,非好莱坞系的游乐园,就很难有这种“无限期”的条款了。
比如万达正在国内做游乐场业务。
他们就不可能拿到什么“侏罗纪公园”、“蝙蝠侠”、“哥斯拉”之类的版权,如果想拿,那得是有限期的合同。
比如5年合同、10年的合同、15年的合同。
这对游乐场一方就太不友好了。
很难接受这样的方案。
游乐场这边斥巨资围绕着一款IP打造了一系列的娱乐项目,结果10年、20年后版权到期了,人家把版权收回了……这些巨资投入就全泡汤了。
全球做游乐场业务的公司还是挺多的,比如迪士尼乐园、默林娱乐、环球影城、华侨城、华纳大世界、华强方特、海洋世界、团聚公园等等。
非好莱坞系的游乐场里,几乎看不到好莱坞第一线的IP元素,这玩意风险太大了,害怕被好莱坞坑。
如果有,也是小打小闹投资很少的小项目,或者是一些比较边缘的二三线品牌,像“小猪佩奇”、“海绵宝宝”这种。
罗伯特·艾格最关心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