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大西南,不仅仅植被茂密,同时还生活着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
而在这些野生动物里边,最令人讨厌的,排第一的,首当其冲就是野猪。
农田里边不论生长着什么,只要有野猪在附近,那老百姓的田地可就遭殃了。
甭管你种的是土豆还是胡萝卜,又或者是玉米、花生。但凡是可以吃的,那都会成为野猪这种杂食性动物的口粮。
而且这种野生动物简直就是滚刀肉中的滚刀肉,皮厚肉糙,特别是成年野猪。
最喜欢在泥浆里边打滚,然后在山上蹭那山野里的油松,说刀枪不入有点夸张。
但是面对着野猪,哪怕是使用热兵器,只要没被命中要害,照样能活蹦乱跳连跑带踹一两个小时。
程处弼就见到过一头蹿到了一个村寨里边的野猪,被赶来的警察叔叔搞了好几枪之后。
生生冲进了一户农家里边横冲直撞一个多小时后,这才因为流血过多而奄奄一息、
最后死在农民伯伯的乱棍之下,之后,安安逸逸地品尝了两顿美滋滋的黄焖野猪,那滋味,啧啧……
对付这种喜欢毁坏庄稼和农田的畜生,最好的狩猎方法不是用枪械,要么提前摆好陷井,要么就是用捕兽夹。
但是现在,大家的手中除了弓箭,还有近身的横刀,还有三把长枪,想要靠这样的武器。
面对着这种膘肥体壮,脾气暴躁的野猪,特别是打头那头至少两三百斤的野猪王,程处弼不觉得有任何胜算。
李器这家伙不愧是常年陪着他爹打猎的老手,即便在这样的雪地里边,动作之敏捷简直就像是一只跳兔一般。
一蹦一蹦地,蹿得比谁都快。
而房俊好歹仗着个头大,腿够长,跑得也不慢。
但是很快,那三条逃回来的猎犬看到了主人就在附近,总算是有了些胆气,再次想要回身周旋。
程处弼的眼角余光,就看到了冲在最前方那只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