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想出来就不容易了。
有了离岸公司,陈文的外汇将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他的金融公司可以跟华夏的外汇管理机构做外汇拆借,前提是他控股一家外资银行。
如果他是个人,或者是华夏企业持有者,那么他不可能去控股外资银行。只有他拥有离岸公司,才可以做到。
投资经理还告诉陈文一件事。
陈文拥有的美刀,折合几十亿华夏币,钱很多,但他很难拿这些钱进华夏做投资,因为各种法规就是这么限制的。
买一些住宅是可以的,但是涉及企业级别的事情,只能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运作。
假设陈文拥有了离岸公司,那就好办多了。
用离岸公司控股一家港岛企业,离岸公司占99个点的股份,港岛企业的代理人占1个点的股份,那么陈文将可以凭借港资企业的身份进入华夏市场,有针对性地投资某些行业项目。这种投资必须在法规允许下,因为华夏有少数行业不允许外资进入。
最后一块内容,投资经理介绍了离岸公司内部股权的许多灵活之处。
比如,一人股东;一人董事;法人可任股东和董事;股东董事可为任何国家任何国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无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授权资本制,无验资要求;无最高资本额限制;无年报要求……
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如果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只要符合开曼法律,陈文的公司就不会有事,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追究陈文公司的问题。
开曼有多宠那些离岸公司?他们不允许这些公司在开曼做生意,必须、只能在海外经营,而且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税!
我们开曼给你提供设立空壳的机会,你们自己去全世界使劲折腾吧,每家每年给我们开曼几千至几万美刀管理费就行了!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陈文顿时感觉脑瓜子被人敲开了一扇窗户,窗外是一片如同非洲高原的猎场,视野所见全是